发展学生党员是学生党建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学生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校团委《浙江传媒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团浙传[20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具体步骤
1、入党申请
各专业团员向本专业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后方有资格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优
为了保证所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党支部必须按照优秀团员推荐条件及推荐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月结束前开展。
(1)团支部推优:
推优比例:大一年级,各团支部第一学期推选团支部人数的15%,第二学期推选20%;大二,每学期各团支部推选20%;大三,每学期各团支部推选5%。
推选条件:
①年龄满18岁-28周岁之间且具有满1年以上的团龄;
②志愿申请入党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
③各方面表现突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④凡上学期有不及格科目(包括选修课)的团员一律取消推优资格;
⑤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50%以内(大一年级第一学期除外,第二学期参考前一学期成绩),中广班可适当放宽至75%内;
⑥凡上学期有旷课记录的团员一律取消推优资格;
⑦凡有违纪处分的团员一律取消推优资格;
⑧没有特殊原因不按时缴清团费的团员一律取消推优资格;
⑨单学期寝室卫生不合格者一律取消推优资格。
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
a.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b.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c.校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员以及在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
d.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校级团学干事及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
e.校级(含)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教师、学生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f.其他经校团委讨论研究,认为确实可以优先推荐的。
推选流程:
①团支部成员到会人数占团支部团员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方可开展推优工作;
②推优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
③团支部对符合推优的同学进行民主投票,推优参选人应当获得到会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方有效;
④推荐名单产生后,在提交学院分团委审核和学院分党委审定后方有效;
可酌情推荐在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方面较为优秀的团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员人数的5%。
推优流程:
①部门团员到会人数占部门团员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方可开展团推优工作;
②部门对符合推优的同学进行民主投票,推优参选人应当获得到会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方有效;
③推荐名单产生后,需提交学院分团委审核和学院党委审定后方有效;
(3)班主任推优:
班主任可根据团支部学生情况,推荐本班团支部总团员数比例2%的优秀学生团员。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经团支部推优、教师推荐、分团委学生会推荐后,报分团委审核和学院党委审定,公示3天后,若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原学习单位带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党支部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者,转填现党支部的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但继续考察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媒体工程学院分团委
2020年6月6日